从美国警察追不上自动驾驶,看无人驾驶是否应该被监管?


    近日,特斯拉又“搞事”了。不同于过往直接出现严重交通事故,此次特斯拉的汽车竟然差点成为“酒鬼”尝试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美国加州一高速路段交警在凌晨巡逻时,发现一辆特斯拉Model S居然没有驾驶员。在经过重重围堵之后,交警发现一位醉酒男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交警在对其进行逮捕时,这位男子竟然认为自己虽然喝酒,但开车的是特斯拉汽车,所以应该受罚的是后者!
    这辆为车主避开所有试图拦截的警车,费劲千辛万苦才被逼停的特斯拉汽车竟然要成为“替罪羊”?显然,男子的狡辩是不可能成功的。事实上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当自动驾驶成为人们面对复杂交通状况下的“神器”时,应该如何对其进行全方面的监管。而对自动驾驶的监管,不仅存在必要性,更应该从现在就高度重视,并制定下相关监管方案。
    自动驾驶“泛滥”,监管迫在眉睫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因此自动驾驶也有着不同的落地情况。比如在加州的某些地方,部分自动驾驶技术甚至达到L4等级。在这一等级下,自动驾驶车辆不需要驾驶员随时接管,也不需要驾驶员的干预,他们只需坐在驾驶席上做自己想做的事就行。
    但限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而言即使部分车辆搭载了自动驾驶技术,还是规定驾驶员的双手必须放在方向盘上,以针对突发情况进行即时性调整。但是人们总能发现一些“漏洞”——特斯拉规定驾驶员必须把手放在方向盘上,但据知情者透露部分车主通过在方向盘上悬挂充电宝来“蒙骗”特斯拉的自动驾驶系统。
    今年10月中旬,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无人驾驶部分Waymo 宣布,已经在公共路面完成1000万英里无人驾驶路测。而特斯拉则更进一步——在今年11月底特斯拉表示,车主使用该公司的自动驾驶(Autopilot)驾驶员辅助功能完成10亿英里的行程,这一数据是重要的里程碑。这其中存在有多少水分和多少潜在风险,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自动驾驶的“泛滥”,已经毋庸置疑。
    而在国内,大部分自动驾驶技术还在L1~L2等级中,往往是提供定速巡航、并线辅助、车道保持、主动刹车、ACC自适应巡航、自动泊车、自动变道等常规功能。今年4月份小鹏汽车G3开始接受预定时,让其大出风头的则是搭载L2.5自动驾驶技术。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甚至直接表示,中国还没有一家公司能够真正意义上做出L3等级自动驾驶的车。
    但事实上,包括阿里、腾讯、百度等在内的巨头及众多初创企业,都在自动驾驶技术上不断深入。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很短的时间内,自动驾驶也会在国内“泛滥”。由此,监管的重要性也摆在了最重要的位置。
    政府强制监管为中坚力量,企业应承担责任
    之所以强调监管的重要性,在于如果没有对自动驾驶的严苛监管、不能划分明确的责任,其实会阻碍自动驾驶的发展。
    引言中提到的驾驶员,将酒后驾驶推给自动驾驶汽车,显得尤为可笑。而自动驾驶车辆如果撞到人,难道也要交通事故受害者直接向汽车或车企索赔?再者,如果一堆警车追击一个“嫌疑犯”,结果围追堵截并酿成严重后果后发现是一辆自动驾驶汽车,是否就意味着操控者没有丝毫责任?没有一点责任的驾驶员,未免也太“幸福”了。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也为了让大众对自动驾驶有更深入的认知,更出于维护大众安全和利益的考虑,监管方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而在监管落地的过程中,政府强制进行监管必然要成为中坚力量。比如公安机关,就一定要介入自动驾驶方案的制定。这其中,一个功能非常重要——所有搭载自动驾驶的汽车,在接到警方相关指令后必须立即停车并打开车窗车门。换句话说,自动驾驶汽车应该搭载识别警车、警务人员并自动配合的功能,且必须优先实现。
    此外,自动驾驶的相关参与企业也必须要承担责任。最基本的就是不管自动驾驶在哪个等级,一定要成熟之后才推向市场。我们曾看到很多演示汽车识别行人并主动刹车功能的短视频,结果却还是撞向行人。这样不成熟的技术,不用也罢。如果在自动驾驶未成熟的情况下就当做噱头将其推向市场,那么车企也要受到严惩。
    技术本身并不可耻,重点看如何运用
    凡是技术和产品,都具有两面性。比如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各种便利时,也要忍受、抵抗互联网世界存在的欺骗、诱惑和恐吓。再如我们肯定不能因为每天出那么多车祸,就放弃汽车产品。而自动驾驶身为前沿技术,自然亦是如此。
    技术本身并不是可耻的,关键在于如何能够充分挖掘其正向价值和意义,让其更好地为大众服务。自动驾驶如果想真正改变大众的交通出行生活,就不能任意发挥。而是必须在一定规则范围内,在保障多大多数人的利益下,去尽可能地让自动驾驶展现自身的能力。
    自动驾驶是一把双刃剑,重点就看我们如何运用它。作为汽车行业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我们希望自动驾驶能够带来一个真正美好的交通出行生活。在自动驾驶落地的过程中,阵痛自然会有,但前景始终是光明的。(作者:康斯坦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