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历史转折点


    
    作者 | 彭佳焱
    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定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在金融血脉中,数字金融、普惠金融可谓金融的毛细血管,金融科技则是其核心支撑。“金融毛细血管”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消费、产业链建设、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在新时期新征程金融高质量发展中,“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中国金融业定调,并提出了“金融强国”的发展目标。中国金融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从发展目标、组织结构、发展重点、监管原则、风险防空等多维度,全方位地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构建了底层逻辑。金融科技是金融业的伴生性行业,同时也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也在经历了坎坷的历程后,走到了新的历史转折点。这个转折点是三方面因素积累而成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比较完整金融科技政策体系和监管框架;数据安全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制环境的重大进展;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要素市场的融合发展。金融科技进入更大的空间,未必意味着一帆风顺,同时也面临着不断的调整和创新,尤其是在合规性上,须时刻牢记“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01 
    监管政策环境:
    金融科技迎来“确定性”
    “全面监管”,是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的要求和目标。金融科技之前的优势和被人诟病之处,就是在监管之外,或双重标准的监管给金融科技太大的空间以至于养虎贻患,进而引发整治和整改,反噬了金融科技行业的信心。经过整治和整改后的金融科技,在新的金融政策中获得了“新篇章”,同时也将全面纳入监管,虽是紧箍咒、也是定心丸。
    1、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平台金融整改结束
    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金融科技,这些名词及其所代表的领域,既不完全相同,又有交叉和联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和平台金融的整改,无疑影响着“金融科技”发展。对P2P网贷风险的整治,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最重要的部分。2020年,央行宣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P2P平台清零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大多数平台或主动或被动直接退出历史舞台,但也有一批P2P公司转型,常见的转型方向有助贷公司、金融技术外包服务公司、贷后管理服务公司等,从其服务范畴和技术含量来看,其中相当一批都是“金融科技”公司。P2P刚刚清零,对平台金融的整改就开始了。
    同样在2020年,蚂蚁集团上市暂停事件,开启了平台金融的大整改。除了蚂蚁集团,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平台金融也纳入到整改范围。2021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科技、携程金融等13家平台金融企业。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聚焦在金融持牌经营、支付回归本源、打破信息垄断、强化风险隔离、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资产证券化产品及上市行为、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七个方面。2023年1月,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蚂蚁集团等14家大型平台企业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2、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的“大文章”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此前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级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并明确定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新华社的官方报道中,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并没有直接提及“金融科技”。不过,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按照常规的理解,“科技金融”并不等于金融科技,而是以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的金融业务;而“数字金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口径,但“金融科技”在“数字金融”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在市场上,不少人用数字金融作为金融科技的替代名词或升级版。随着监管的完善,对“数字金融”这篇大文章的范畴和边界将会越来越清晰,“金融科技”也将随之迎来新的历史阶段。
    3、发展普惠金融的需求和要求
    2023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确立了五年目标: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该意见第六部分“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包含三个要点: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中,金融科技的定位、作用和监管都有相应的表述。其中,第十六条“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第十七条“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第十八条“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强调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4、“科技监管司”的设置
    对于金融监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2023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发布。与以前的银保监会相比,总局新设了“科技监管司”,其职能是“拟订相关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从目前业内的解读来看,预计助贷、金融数据、金融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将由科技监管司来监管。这基本包含了“金融科技”的业务范畴。对于很多一直因监管对口不明确而“彷徨”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未来可能面临更加全面、更加严格的监管,但也将迎来一种“确定性”。
    5、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的成立
    另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是国家对金融科技风险的管理。在2023年11月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北京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有限公司正式亮相并发布多项成果。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牵头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建设的国家级专业化金融科技风险防控基础设施,由北京市、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相关机构联合发起成立。风控中心将重点围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等领域运营基础设施,输出科技服务,为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提供支持、为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科技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支撑。
     02 
    数据和消保的法律环境:
    里程碑式的进展
    除了金融监管外,金融科技发展中还常常面临两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数据安全问题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这两个问题,在近几年都有了里程碑式的进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金融领域也在细化落地法规,比如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7月24日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在金融监管改革中,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整合力量,强化统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消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总局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其职责是:拟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和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承担相关金融产品合规性、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03 
    技术大变局:
    金融科技迎来历史机遇
    金融科技的另一个历史机遇是技术的飞跃,尤其人工智能大模型自2022年以来的突破和高速演变,改变了整个数字技术生态。金融业是垂直大模型应用最快的领域之一,在国内,目前已有多个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发布了金融大模型,并积极开展市场推广。腾讯研究院的研究报告认为,大模型催生效率革命,为整个金融行业的提质增效带来四个价值趋势——能力更强、效率更高、场景更广、应用更深。在近期的发布会上,腾讯云副总裁胡利明表示,大模型的诞生使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拥有无数个可以复制、成本非常低、优秀的“大学生”;加上在金融领域专业数据的训练,大模型将全面重塑金融服务对客的体验以及升级内部运营的效率。技术环境的另一个变化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了更加规范的数据环境。
    “数据二十条”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确立了基本原则和方向,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正在快速发展、数十家数据交易所正在进行多样化的探索,国家数据局成立为整个数据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牵头人”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隐私计算等数据技术为数据的合规流通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隐私计算与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融合发展,为数据价值的发挥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字技术应用的突飞猛进,两者深度融合,金融科技将进入新的大变局时代。